導讀:6月23日,湖北省通管局各罰中國電信、中國移動、中國聯通三大運營商分公司30萬元。
6月23日,湖北省通管局各罰中國電信、中國移動、中國聯通三大運營商分公司30萬元。
處罰理由均為:無正當理由拒絕、阻止、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。
被處罰的分公司分別是: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、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潛江分公司、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江漢分公司。
#流程審計:
1、“拒絕、阻止、拖延”為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,可以說是與“攜號轉網”伴生而來的。運營商員工為減少用戶轉到其他運營商會采取一些手段,其結果表現很可能是“無正當理由拒絕、阻止、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”。
2、在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范圍內,適度的挽留想轉網的用戶,并不一定違法違規。
3、處罰也“一碗水端平”,在三大電信運營商各找了一個市級分公司處罰,且違規條款、罰則依據、處罰結果,都一模一樣,且均未列明違規事實。有兩種可能,一是違規現象較多,各找一個最典型的企業處罰,以儆效尤,二是行業管理部門為避免因區別對待帶來的不確定性,以及因此帶來的質疑,采用了“各打一大板”的均衡做法。
4、這種處罰,看似公平,實際并不公平,也沒有起到“獎優罰劣”、推動運營商合規運營的目的。因為,你做得再好,也同樣會被罰。
5、“各打一大板”的背后,還包含著主管部門未及時執法的可能,因為,發現三大電信運營商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,很可能有很大的區別。
6、還需提防另一種現象,評價投訴的指標不應該是訴訟多,而是有效訴訟多。應先排除通常占比很大的“無效投訴”。


